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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中的债权转让

债务追讨 2022年8月22日 530

实践中,存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后,出借人与网络借贷平台签订债权转让 合同,将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网络借贷平台所属公司,或者将债权及相关权利转 让给第三方,借款人向网络借贷平台所属公司或者第三方继续偿还借款的情形。 对此,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债权转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债权不属于 《民法典》规定的不允许转让的债权类型,如果债权转让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事由,则一般不否认其效力。但网络借贷平台应将债权已转让的事 实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未接到通知前向出借人偿还的本息,应视为借款人已经清偿,受让人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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