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律师_新吴区刑事律师-无锡新吴区律师刘波
13151955559

民间借贷中的担保

债务追讨 2022年6月7日 664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出借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出借人和保 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 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借款人和 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民间借贷情形下,双方当事人为了担保还款,经常会 以保证的形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裁判思路
人民法院在裁判这类案件时,首先会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进行 认定。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借 贷关系明确,借贷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则会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应该依约向债权人归还欠
款。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债务人是否按照约定归还借款进行认定,如果根据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才涉及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再次,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如果 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同时,在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时,人民法院还会根据保 证合同的内容对保证方式进行认定,因为不同的保证方式对应不同的保证责任承 担方式。同时,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又次,人民法院会根据《保证担保合同》或者《借款协议》、借条、借据上载明的 关于保证期间的内容对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进行认定,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根 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最后,人民法院还要判断该保证担保是否存在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根据《担 保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一种是主合同当 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形;第二种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 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情形。

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预约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