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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想降薪,员工不同意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0年7月8日 2,762

1、对于企业呼吁员工在法定假期结束后居家办公的情况,因为居家办公是单位的整体利益需要,不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后果,因此应当按照原有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但若员工就居家办公期间的薪酬与企业达成补充协议,确定新的薪酬标准的,可按照新的薪酬标准执行。
2、如果员工不接受公司的降薪调整怎么办?首先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其次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
(1)通过与员工逐一协商,针对延迟复工期间工资问题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承诺书》等类似书面文件,明确该期间工资奖金计发的方式、金额,由员工逐一签名确认,公司留存备查。
(2)在企业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就该周期支付情况,与员工签署《结算书》、《确认书》等类似的书面文件,表明员工对工资的构成、项目、金额、扣款等所有事项均确认无误。
(3)通过招开职工大会(采取线上等非接触的形式开会),职工代表会或与工会平等协商讨论后,出台企业关于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工资奖金计发问题的文件,将文件向员工公示。公示后,作为特殊的规章制度执行。但需确保该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即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合法,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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