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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间盘突出可以认定为工伤么

工伤赔偿 2020年6月28日 905

无锡市新吴区律师认为:在工作中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腰间盘突出的,应认定为工伤。属于自身疾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仅仅是长期坐姿不规范,缺少运动等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在工作中发现患有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被认定为是工伤,由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没有将腰间盘突出症列入目录中,因此不属于职业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有关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那么,认定工伤的关键就在于患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基于事故伤害(外因)导致的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基于自身原因患病的(内因),则不应被认定为是工伤。

日常工作中,由于个体差异,员工患有颈、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患病确实是在工作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但患病的根本原因系劳动者自身原因,与工作不存在必然关联,因此法律未将颈、腰间盘突出症纳入到职业病的范围内,并且如果非因工作中的事故原因造成的患病,也不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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