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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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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了一台设备,尾款未付清,对方把设备锁了,公司找人解锁有法律风险么
企业法律服务
2020年7月25日
10,455
一、可以解锁的情形:
双方设备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所有权保留”,也就是类似“买方支付全部设备价款才可以取得所有权”之类的约定,则设备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买卖双方只是设备质量和货款纠纷,卖方无权锁设备,买方可以解锁,不属于侵权。
如果已经支付价款超过总价款的75%,卖方是不能取回设备的,因此,买方解锁不侵权。
二、如果双方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也就是类似“买方支付全部设备价款才可以取得所有权”之类的约定,那么,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取回标的物,本案中就是卖方采取锁设备的方式“取回”,这种情况下,买方不能解锁,否则属于侵犯对方对的所有权(占有、使用)。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 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 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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