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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有哪些情形?

新吴区律师 2023年11月17日 97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情节未予查实、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列明全部补充侦查事项。在案件事实或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未补充侦查到位、或者重新报送的材料中发现矛盾和问题的,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实践中也有部分是因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无法审查完毕,需要依靠借助补充侦查期限后的最长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向公安等侦查机关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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